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控制权大战:创始人VS.投资人

我们之前讲述了两个经典案例:雷士照明吴长江败走公司以及京东刘强东要控制董事会。两个案例呈现鲜明的对比,创业者一负一胜(当然京东还未上市)。但是这两个案例并不是特殊极端的例子,当前整个互联网行业越来越呈现一股创始人和投资人争夺控制权的趋势。
华尔街日报》今天就专门撰文讨论了这个趋势。
在 VC 产业发展早期,由于创业公司极度缺乏资金,创业者会通常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以换取公司的第一笔融资。比如 1957 年,计算机制造商 Digital Equipment 仅以 7 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资金和 3 万美元的贷款就将 70% 的股权转让给了早期投资公司 ARD。
但是到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完全颠覆。
2004年 Google IPO 前,首先引入了双重投票权结构,Larry Page、Sergy Brin 和 Eric Schmidt 三人拥有公司将近 66% 的投票权。
随后最为典型的效仿者当属 Groupon、Zynga 和 Facebook。Groupon 去年 11 月进行 IPO 前,实行了双股权结构。Zynga 去年 12 月进行 IPO 时,则更是采取了三重股权结构。社交大鳄 Facebook 今年 5 月进行 IPO 之前,同样采取了双股权结构。扎克伯格因此以 28% 的股权占有了高达 57% 的投票权。
随后华尔街日报还指出 VC 群体本身对于控制权的认识也出现了分化。其中最为主张放权的是近来极为成功的私募投资公司 Andreessen Horowitz。
该投资公司称,其更希望看到所投资创业公司创始人持有公司控股权的情况。如此一来,这些创业公司就更能抵挡住外界的压力,从而更好的专注于开发出更为优秀的产品。
Marc Andreessen 表示:我们鼓励所有投资对象在进行 IPO 之前,都实行双股权结构。过去三年中,Andreessen Horowitz 已向 156 家科技公司投资。
Andreessen 甚至还说:“时至今日,如果科技公司不采取双重股权结构就上市,将是一件很不安全的事情。”其搭档 Ben Horowitz 也表示:如果其他投资者不能将创始人赶出公司,那么我会感觉更好。
不过其他投资公司则对这种现象表示出了担心。比如美国退休教师基金的 Anne Sheehan 则说: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双层股权结构在长期造成的恶果。红杉资本的 Greg McAdoo 也说:传统的股权结构安排使得股东有更多的投票权,因此能获得更多的保护,而双层结构则将减少这种保护。
毫无疑问,将大量的投票权交给一个 20 多岁的年轻人很有风险,一个错误的决策可能就会断送公司的前程。但是拥有更多的投票权则能更好的帮助创始人专注于推出更优秀的产品。而在当下的这场创始人和投资人的控制权大战中,我们或许还会看到更多的刘强东,而不是吴长江。
資料搜集由番茄網資訊技術部提供特價全國機票國際機票全球酒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